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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信息公告(2008-09-04)
作者:www.591hx.com 文章来源:巨潮信息 时间:2008-09-04

[1]
(600076)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T华 光:公告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ST华光 编号:临2008-032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二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选举李云德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李云德先生同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张永利先生、郭瑜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9月3日

附 :
李云德先生,男,42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在潍坊华光集团移动通信公司从事过科研、经营等工作。曾任潍坊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副主任、公司办公室秘书部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等职。现任办公室主任、公司工会副主席。


[2]
(600083)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ST博 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博信 编号:2008-059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股票将于2008年9月4日开市后停牌一小时。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08年9月1日、2日、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向公司管理层核实,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核实,控股股东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九月四日


[3]
(600108)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亚盛集团:第四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08 股票简称:亚盛集团 编号:临2008-023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9月2日上午10时在甘肃省兰州市秦安路105号1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监事王恒智先生以传真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进国先生主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九月二日



[4]
(600131)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岷江水电:关于接受重庆新世纪电气有限公司捐赠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1 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重庆新世纪电气有限公司捐赠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08年9月3日,重庆新世纪电气有限公司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支持我公司灾后恢复重建,向我公司无偿援助价值103.92万元的二次电气设备一套,用于我公司在"5.12"地震中受损的水磨变电站恢复重建。
重庆新世纪电气有限公司的无私义举充分体现了血浓于水的同胞之情、骨肉相连的手足之谊,有力地支持了我们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为此表示衷心感谢!公司将不辜负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各界的厚爱,力争尽快恢复生产,为灾区重建作出贡献。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3日


[5]
(600145)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维控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四维控股 公告编号:2008—39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超过20% ,已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经征询管理层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在2008年9月1日、2日、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向公司管理层核实,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基本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及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控股股东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3日




[6]
(900952)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锦 州 港: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0 证券简称:锦州港 编号:临2008-03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于2008年9月3日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有条件通过。
待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的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4日



[7]
(600197)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伊 力 特:公告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临2008-028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3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http://www.sse.com.cn)刊登了《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现将该公告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08年9月1日,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同意新疆伊力特一、二、三分厂挂牌督办企业摘牌的通知》(兵环发[2008]43号),本公司一、二、三分厂污水治理工程经兵团环保局组织验收,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符合环保验收条件,通过兵团组织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完成2006年原环保总局、监察部督办的整改要求,同意予以摘牌。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3日


[8]
(600207)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ST安 彩: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ST安彩 编号:临2008-29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定于近期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9月23日(星期三)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河南省安阳市中州路南段公司四号会议室
3、召集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审议内容:
1、关于调整部分监事的议案;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处置部分闲置设备资产的议案;
4、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60万平方米光伏玻璃项目的议案
议案1、议案2-4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08年6月19日和6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出席会议资格: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8年9月16日(星期二)15点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接受符合条件(2)的股东委托代理人。
四、会议登记事项: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等股权证明;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司章);股东代理人持个人身份证、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授权委托书,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2008年9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办理会议登记报到手续。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联系办法:
地址: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455000
电话:(0372)3932916转2533传真:(0372)3938035
五、其他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样式(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指示:
议案一: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二: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三: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四:同意□反对□弃权□
对可能增加的临时议案是否有表决权:有□否□


签署日期:有效日期:



[9]
(600226)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升华拜克: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升华拜克 编号:2008-022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主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08年9月3日在浙江省德清县钟管工业区升华大酒店召开,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3408108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1.95%。会议由董事长沈德堂先生主持,公司部 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向浙江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桐乡新湖升华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72082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刘志华和金春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所用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3日




[10]
(600231)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凌钢股份: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31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编 号:临2008-038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9月3日上午8:30在辽宁省凌源市凌钢宾馆三楼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304,034,79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99%。其中国家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303,302,04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88%;无限售期的流通股股东8人,代表股份732,74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振勇先生主持。大会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4#高炉煤气净化和粗煤气系统综合改造的议案。
同意票304,034,791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高炉热风炉系统改造的议案。
2、关于4同意票304,034,791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关于炼钢改造工程的议案。
同意票304,034,791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关于棒材结构调整改造的议案。
同意票304,034,791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关于转炉铁水脱硫系统改造的议案。
同意票304,034,791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关于4#高炉喷煤系统改造的议案。
同意票304,034,791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票304,034,791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四海通程律师事务所郭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3日




[11]
(600265)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景谷林业:关于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景谷林业 编号:临2008-031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林业总公司)的通知。2008年9月2日,景谷傣族彝族自治 县财政局与景谷森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拟将持有景谷林业30,020,000股国家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无偿划转给景谷森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林业总公司是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30,020,000股国家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13%(实际控制人是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委托林业总公司行使经营管理。由于林业总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资产全部出售、职工身份置换”的原则进行改制,已不具备对国家股股权行使管理权的主体资格)。景谷森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投资组建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1月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壹佰万元,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管理。
此次无偿划转后,景谷森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本公司30,409,2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3.43%(其中:国家股30,020,000股,2008年1月二级市场购买389,200股)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根据有关规定,该股权无偿划转事宜须逐级报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本公司将密切跟踪国家股股权划转事宜,协助完成相关划转程序,并就相关需要后续公告的事项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九月三日



[12]
(600291)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西水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票简称:西水股份 股票代码:600291 编码:临2008-021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西水股份
股票代码: 6002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内蒙古乌海西卓子山第三产业开发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乌海海南西卓子山街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新天地互动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群英科技园4号楼二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8年9月3日

声 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等相关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2、依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水股份")股份的变动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规定及《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内蒙古乌海西卓子山第三产业开发公司减持其持有西水股份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累计达到西水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北京新天地互动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增持其持有西水股份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累计达到西水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5、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乌海西卓子山第三产业开发公司(下称:"三产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乌海海南西卓子山街
注册资本:人民币 7057.07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宝生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公路运输,计算机软硬件销售。兼营:日用百货,五金工具,经销水泥、钢材、木材。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503031000001
税务登记证号码: 150303114733201
通讯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西卓子山街 (邮政编码016032)
电 话:0473-4661666

(二)北京新天地互动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新天地")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群英科技园4号楼二层
注册资本: 人民币4,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组织科技文化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承办展览展销会;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通讯器材、机械电器设备、针织纺品、百货;投资及投资管理。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10000004685857
税务登记证号码: 11010863362627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群英科技园4号楼
电 话:010-6298480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人及产权控制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实际控制人名称:明天控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肖卫华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9月20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对电子、计算机、高新技术产业、化工、农业、房地产、建筑工程、汽车工业、交通运输项目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信息资源开发(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组织科技文化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承办展览展销会;销售化工产品、化工轻工材料、通讯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办公设备、机械电器设备、针纺织品、百货、土产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产公司、北京新天地无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5%以上股份的情况。
四、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产公司曾于2007年12月12日披露的《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临2007-044号)中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计划增加其在西水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北京新天地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有计划增加其在西水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产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西水股份股票;北京新天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增持西水股份股票。
(二)权益变动情况
2008年9月2日,三产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将其持有的西水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000,000股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股东北京新天地。交易价格为7.28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1,648万元。
本次交易前,三产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408,48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408,48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000,000股);本次大宗交易完成后, 三产公司尚持有公司股份4,408,48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408,48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西水股份公司总股本的1.378%。
2008年8月22日至2008年9月1日收盘,北京新天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挂牌交易累计买入公司股份1,659,138股,占西水股份公司总股本的0.518%。
此次增持股份前,北京新天地共持有公司股份27,690,82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690,824股),占西水股份公司总股本的8.653%;增持股份后,北京新天地共持有公司股份29,349,96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349,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72%。
2008年9月2日,北京新天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了三产公司持有的全部西水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000,000股,占西水股份公司总股本的5%。
至此,北京新天地尚持有公司股份45,349,96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5,349,962股),占西水股份公司总股本的14.172%。
详细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送股前已出售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送股后已出售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变动后剩余持有股份数量(股) 剩余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合 计

三产公司 8,000,000 5 16,000,000 5 4,408,480 0 4,408,480 1.378
北京新天地 3,300,000 2.063 0  0  0 45,349,962 45,349,962 14.172
合 计 22,991,760 14.37 16,000,000 5 4,408,480 45,349,962 49,758,442 15.550
 注释:送股前公司总股本为16000万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为32000万股。
本次持股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明天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股东三产公司、北京新天地共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408,48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5,349,962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49,758,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5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西水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明天控股有限公司。
六、前六个月内买卖西水股份股票的情况
1、截至2007年9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产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积减持西水股份股票8,000,000股,占西水股份总股本的5%(详见2007年12月12日披露的《西水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除此之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未有其他买入或卖出西水股份股票的情况。
2、截至2007年8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新天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3,300,000股,占西水股份总股本的2.063%(详见2007年12月12日披露的《西水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除此之外,北京新天地再没有出售其持有的西水股份股票。
同时,北京新天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挂牌交易买入西水股份股票情况如下:
期 间 增持数量(股) 交易价格区间(元/股) 公告时间
2007/11/16至2007/12/03 331,367 30.36~32.70 2007/12/12
2007/12/04至2007/12/25 919,236 32.646-43.752 2008/01/26
2008/03/05至2008/04/01 721,369 33.98-49 2008/05/10
2008/08/22至2008/09/01 1,659,138 7.57-8.22 2008/09/04
合 计 3, 631,110 - -
七、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八、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等材料备置于西水股份法定工作地址,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新天地互动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卫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 内蒙古乌海西卓子第三产业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宝生
二○○八年九月四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
股票简称 西水股份 股票代码 6002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内蒙古乌海西卓子山第三产业开发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内蒙古乌海海南西卓子山街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20,408,480股 持股比例: 6.37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16,000,000股 变动比例: 5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内蒙古乌海西卓子山第三产业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宝生
日期:2008年9月3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
股票简称 西水股份 股票代码 6002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北京新天地互动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群英科技园4号楼二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27,690,824股 持股比例: 8.653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17,659,138股 变动比例: 5.518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北京新天地互动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卫华
日期:2008年9月3日





[13]
(600291)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西水股份:关于本公司股份大宗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简称:西水股份 股票代码:600291 编码:临2008-020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份大宗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北京新天地互动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新天地")、 内蒙古乌海西卓子山第三产业开发公司(下称:"三产公司")大宗交易情况如下:
一、内蒙古乌海西卓子第三产业开发公司
公司接到股东三产公司通知,三产公司委托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9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将其持有的我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000,000股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股东北京新天地,交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交易价格为7.28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1,648万元。
  本次交易前,三产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408,48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408,48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000,000股);本次大宗交易完成后, 三产公司尚持有公司股份4,408,48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408,48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8%。
二、北京新天地互动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接到股东北京新天地通知,2008年8月22日至2008年9月1日收盘,北京新天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挂牌交易累计买入公司股份1,659,1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8%。
此次增持股份前,北京新天地共持有公司股份27,690,82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690,8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53%。(详见2008年5月10日披露的《西水股份关于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大宗交易的公告》临2008-010号);增持股份后,北京新天地共持有公司股份29,349,96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349,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72%。
2008年9月2日,北京新天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了三产公司持有的全部西水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至此,北京新天地尚持有公司股份45,349,96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5,349,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72%。
本次大宗交易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明天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北京新天地与三产公司之间进行。即三产公司减持16,000,000股,北京新天地增持16,000,000股。明天控股对我公司的控股比例没有发生变化,明天控股仍为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截止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明天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股东三产公司、北京新天地共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408,48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5,349,962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49,758,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50%。
详细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送股前已出售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送股后已出售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变动后剩余持有股份数量(股) 剩余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合 计

三产公司 8,000,000 5 16,000,000 5 4,408,480 0 4,408,480 1.378
北京新天地 3,300,000 2.063 0  0  0 45,349,962 45,349,962 14.172
合 计 22,991,760 14.37 16,000,000 5 4,408,480 45,349,962 49,758,442 15.550
注释:送股前公司总股本为16000万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为32000万股。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九月四日



[14]
(600348)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国阳新能: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名称:国阳新能 编号:临2008-020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八年九月三日在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中心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石盛奎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648,819,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44%,其中有效表决权股份87,604,566股,占公司总股本9.11%。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按照2008年8月15日公司发布的会议通知所列议题,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调整二〇〇八年下半年原料煤收购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本议案同意股份63,103,789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72.03%;反对24,500,777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27.97%;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九月三日



[15]
(600351)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亚宝药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0351 证券简称:亚宝药业 编号:2008-临24号

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3,871,25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9月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1月24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2月14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2月16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在亚宝药业股权分置改革中,全体原非流通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要求作出了法定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以来,亚宝药业全体原非流通股股东严格遵守了法定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发生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602号)核准,公司于2008年5月15日通过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公开增发2511.3万股A股,增发价格为14.47元,共计募集资金363,385,11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45,257,557.00元。公开增发2511.3万股A股已于2008年5月2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增发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3,125,000股变更为158,238,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以发行新股前的股本总额133,125,000股为基数计算。
2、亚宝药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至今,公司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化情况。
2007年2月13日公司发布公告,共有34,779,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于2007年2月16日限售期满上市流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中原有限售条件股份占比从54.93%下降为28.80%,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比从45.07%上升为71.20%。
2008年5月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新股行为,共计发行股份2511.3万股。此次发行的股份均无锁定期安排,没有新增限售流通股股东。此次发行后,公司股权结构中原有限售条件股份占比从28.80%下降为24.23%,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比从71.20%上升为75.77%。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改保荐机构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后认为:亚宝药业相关股东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承诺,亚宝药业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3,871,25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9月9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单位:股)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数量
(单位:股)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单位:股)
1 芮城欣钰盛科技有限公司 20,068,500 12.68% 6,656,250 13,412,250
2 山西省风陵渡开发区众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7,718,750 11.20% 6,656,250 11,062,500
3 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 558,750 0.35% 558,750 0
合  计 38,346,000 24.23% 13,871,250 24,474,750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2007年2月16日,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该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4,779,000股。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国家持有股份 558,750 -558,750 0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7,787,250 -13,312,500 24,474,75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38,346,000 -13,871,250 24,474,75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119,892,000 +13,871,250 133,763,25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19,892,000 +13,871,250 133,763,250
股份总额 158,238,000 0 158,238,000
特此公告。

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4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16]
(600405)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动 力 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临2008-021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征询公司管理层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未来三个月内无整体上市、资产注入、非公开增发及重组等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3日


[17]
(600416)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湘电股份:重大合同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08临-028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8月20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湖南湘电风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大唐国际卓资风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内蒙古大唐国际卓资三期工程直驱式永磁风力发电机组》采购合同,合同总额约为3.13亿元,合同规定2009年10月前全部交货完毕。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九月四日




[18]
(600418)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江淮汽车: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18 股票简称:江淮汽车 编号:临2008-18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08年9月3日上午9:00。
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大楼301会议室。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方式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左延安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1288736635股。参加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6085321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一)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同意股数608532195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二)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同意股数608532195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608532195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608532195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回避表决。
同意股数16163906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608532195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黄艳律师、陈峰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江淮汽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9月3日


[19]
(600419)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ST天 宏:签署投资建厂意向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9 股票简称:*ST天宏 编号:临2008-027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建厂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龙盟环保纸(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万利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通过平等友好协商,以石头造纸项目的合作,生产龙盟环保纸系列产品,双方利用各方优势,快速推广石头造纸技术,双方于2008年7月23日在新疆石河子订立合作意向书。
一、意向投资建厂
双方意向在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第一期建造一个年产量12万吨龙盟环保纸系列产品的制造工厂。
二、意向双方出资方式及比例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924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1.32亿美元,差额部分由合资公司向银行贷款。双方占股比例:甲方占股60%须以现金7920万美元投入;乙方占股40%:以专利技术授权新疆合资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制造及销售龙盟环保纸系列产品占股30%,另以占注册资本10%即1320万美元等值的龙盟环保纸机械设备投入。
上述意向书,公司已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备案,若双方签订正式投资合同,公司还需对该项目作可行性研究分析,对该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公司还需另行研究,公司将履行法定程序,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九月三日



[20]
(600419)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ST天 宏: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代码:600419 股票简称:*ST天宏 编号:临2008-028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于2008年9月1日、2日、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石河子造纸厂以及本公司管理层核实,除公司与龙盟环保纸(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万利兴有限公司签署《新疆投资建厂意向书》,双方意向合资新建12万吨环保纸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32亿美元外。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质控制人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本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报纸,本公司披露信息以上述报纸为准。
公司将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8年九月三日



[21]
(600426)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华鲁恒升: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2008-16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08年9月1日、9月2日、9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征询公司管理层及控股股东,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九月三日


[22]
(600426)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华鲁恒升: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2008-17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9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已于2008年8月31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下发,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采取积极措施消化减利因素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今年以来,公司通过稳定生产、加强市场营销等措施,有效化解了主要原料--煤炭价格持续上涨、生产成本不断增加的不利影响,1-6月份,公司效益较去年同期实现了较大幅度增长。
2008年9月1日起,公司外购蒸汽价格受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影响而上调,生产成本进一步增加。针对这一情况,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持公司效益的持续增长,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以积极应对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
1、加强市场营销管理,科学布局,缜密运作,保持公司产品合理的利润空间。
2、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实施生产系统优化,进一步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水平。
3、以降低消耗为关键,从源头抓起,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全流程节能减排机制。
4、充分发挥洁净煤气化技术和"一头三线"工艺路线优势,突出抓好稳产高产工作,稳步提升运营质量。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九月三日


[23]
(600444)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通管业: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票代码:600444 股票简称:国通管业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国通管业
股票代码: 60044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合肥市马鞍山路1 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东路46 号
联系电话:0551-4322111
签署日期:二○○八年九月三日
第1 页
特别提示
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博控股”)与巢湖市第一塑料厂
(以下简称“巢湖一塑”)于2008 年1 月30 日签订《股份转让合同》,拟协
议受让巢湖一塑持有的国通管业8,323,520 股份(占总股本的11.891%)。后巢
湖一塑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国通管业于2008 年4 月2 日公告“巢湖一塑取
消与山东京博的谈判,股权转让活动终止”。京博控股于2008 年5 月8 日就
巢湖一塑的上述违约行为向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受
理,并冻结巢湖一塑持有的国通管业4,323,520 股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从2008
年5 月9 日至2009 年5 月8 日;2008 年5 月12 日,法院继续轮候冻结巢
湖一塑持有的上市公司4,000,000 股,冻结期限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
算。2008 年6 月国通管业实施了公积金转增,巢湖一塑持有的国通管业股份数
量增加至12,485,280 股,目前巢湖一塑持有的国通管业限售流通股全部被冻结。
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提醒投资者:京博控股与巢湖一塑之间的股权转让纠
纷虽不会影响国风集团对巢湖一塑的整体收购,但国风集团能否通过本次收购成
为国通管业实际控制人受到诉讼结果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第2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
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通管业拥有权益的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
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通
管业中拥有的股份;
四、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
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
在本报告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第3 页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资料......................................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介绍............................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公司情况简介..............................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8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
裁..............................................................8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8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9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
况..............................................................9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10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及是否拟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
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10
二、收购人作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10
第四节 收购方式....................................................1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
二、《企业兼并协议》主要内容...................................1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国通管业股份冻结情况...................12
四、巢湖一塑持有的国通管业股权质押、抵押情况...................12
五、巢湖一塑持有的国通管业股份冻结情况.........................13
第五节 收购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14
第六节 后续计划....................................................15
一、未来12 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
出重大调整;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15
二、有关人员调整计划...........................................15
三、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股权以获得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
修改及修改草案.................................................15
四、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及其具体情况...........16
第4 页
五、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变化情况.................................16
六、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16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17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17
二、同业竞争及相关解决措施.....................................17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17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19
一、与国通管业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19
二、与国通管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19
三、更换国通管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19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19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20
一、收购人前六个月内买卖国通管业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20
二、收购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国通管业挂牌交易
股份的情况.....................................................20
第十节 收购人财务资料..............................................21
一、国风集团2005 年、2006 年和2007 年合并资产负债表...........21
二、国风集团2005 年、2006 年和2007 年合并利润表...............24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25
一、巢湖一塑持有的国通管业股份存在纠纷对本次收购的影响.........25
二、国风集团完成本次收购后将继续进行第二步改革.................25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7
第5 页
第一节 释 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国风集团 、信息披露义务人、收
购人、本公司
指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国通管业、上市公司 指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巢湖一塑 指巢湖市第一塑料厂
京博控股 指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 指国风集团收购巢湖市第一塑料厂的相关行为
本次股本转增 指国通管业根据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7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实施的相关行为
本报告书 指《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第6 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资料
名称: 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1 号
法定代表人:郑忠勋
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000,000 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401001003309
组织结构代码:71390197-6
税务登记证号:34011171390197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资产经营,对塑胶建材、塑胶门窗及配件、塑料薄膜、塑胶管材
及板材项目投资,新墙体、注塑制品、各类家用电器配套件、PVC 高阻燃
塑胶粒子、吸塑制品、广告材料,商务贸易,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
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
进口业务,加工贸易和补偿贸易业务。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东路46 号
联系电话:0551-4322111
第7 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结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出资人介绍
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徽省经贸委合政秘【1999】
第6 号文《关于安徽国风注塑总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准而成
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合肥市国资委”)。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
合肥市国资委系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人
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发【2007】11 号)的文件精神而设置,
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合肥市政府委托合肥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
责,对合肥市国有(集体)企业、没有财政供给关系的经营型事业单位进行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公司情况简介
目前,国风集团主要控股公司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1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塑胶建材及塑料门窗制造、安装、销售 34.06%
2 合肥美吉厨具有限公司 热水器、厨房用各种器具及技术服务、新
产品研究开发
65%
3 安徽国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销售、职工住宅物业管理 97.3%
4 安徽国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方解石开采、加工、销售;非金属矿加工、76.5
100%
国风集团
合肥市国资委
第8 页
销售
5 安徽国风木塑科技有限公司
研发、生产、销售木塑环保材料及其制品 95.7%
6 安徽国风塑料建材有限公司
塑料建材及其塑料制品研究、开发、生产、
销售;塑钢门窗加工、安装
安徽国风
木塑科技
有限公司
的控股子
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项 目 2007 年12 月31 日2006 年12 月31 日2005 年12 月31 日
总资产(元) 4,553,359,799.90 4,077,998,011.59 3,696,570,019.49
净资产(元) 1,764,398,411.52 934,697,745.89 893,194,160.00
资产负债率(%) 61.25 78.10 75.80
年度 2007 年 2006 年 2005 年
营业收入(元) 2,160,950,722.51 2,048,469,107.50 1,733,155,909.80
净利润(元) 79,297,656.95 36,850,447.89 32,375,574.06
净资产收益率(%) 5.88 4.32 3.60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近五年内,收购人没有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刑事处罚,也没有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性别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居留权
郑忠勋 董事长 男 中国 安徽省合肥市 否
钱军锋 董事、总经理 男 中国 安徽省合肥市 否
第9 页
赵 伟 董事、副总经理 男 中国 安徽省合肥市 否
冯 新 常务副总经理 男 中国 安徽省合肥市 否
朱亚晶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安徽省合肥市 否
张 淼 总经济师 男 中国 安徽省合肥市 否
张长才 总工程师 男 中国 安徽省合肥市 否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的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收购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
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国风集团除了持有国通管业11,997,360 股,占国通
管业总股本比例11.43%外,持有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
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国风塑业 14320.63 34.06%
2 合肥城建 960 6%
第10 页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及是否拟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
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动国风集团第二步改
革的通知》(合国资产权[2008]38 号)文件精神,国风集团第二步改革正式启动。
国风集团国有产权将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以引进实业型的战略投资者,实现体
制和机制创新,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国风集团本次收购旨在整体收购巢湖一
塑,使之成为国风集团全资子公司,然后将其列入国风集团产权改革范围,对外
进行国风集团国有产权的整体转让,引进战略投资者。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国风集团没有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的计划。对本次收购完成后其拥有的权益,国风集团将根据产权改革需要进行处
置,引进战略投资者。
二、收购人作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1、2008 年5 月1 日,国风集团召开董事会,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国风集团
以承债的方式兼并巢湖一塑。
国风集团系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国风集团的说明,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由公
司董事会集体讨论决策。
2、2008 年9 月3 日,合肥市国资委合国资产权【2008】第92 号文《关于
同意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并购巢湖市第一塑料厂的批复》批准国风集团以
承债式收购方式兼并巢湖一塑。
第11 页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收购前,国风集团直接持有国通管业11,997,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3%。本次收购完成后,国风集团直接持有国通管业11,997,36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1.43%;国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巢湖一塑持有国通管业12,485,28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1.89%;国风集团合计持有国通管业24,482,64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3.32%,国风集团成为国通管业实际控制人。
二、《企业兼并协议》主要内容
2008 年9 月3 日,国风集团与巢湖一塑及巢湖一塑的主管部门巢湖市居巢
区经济委员会签订《企业兼并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兼并方为国风集团,被兼并方为巢湖一塑,被兼并方主管部门为巢湖市居巢
区经济委员会。
(二)兼并方式
国风集团采取承债的方式兼并巢湖一塑。即国风集团以承担与资产评估报告
基准日(2007 年12 月31 日)当日巢湖一塑的经营性资产所对应的全部债务作
为对价,兼并巢湖一塑。
(三)资产移交事项
在资产评估报告书出具后十日内,办理巢湖一塑的资产移交手续。巢湖一塑
应向国风集团完整地移交全部资产,以及与资产和业务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会计账目、账簿、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等)。
第12 页
(四)协议生效条件
本次收购事宜已经巢湖一塑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企业兼并协议需经国风
集团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巢湖市居巢区经济委员会盖章、巢湖一塑法定代表
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国通管业股份冻结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国风集团持有的国通管业11,997,360 股全部被司法冻
结,具体情况如下:
2007 年4 月26 日,国风集团作为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执行人)与合肥
安迪健身用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借款纠纷的连带责任人,国风集团持有的国
通管业限售流通股7,998,240 股股份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冻结
期限从2007 年4 月27 日至2008 年4 月26 日止。
2008 年4 月2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北京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对上述股票继续冻结,冻结期限为
2008 年4 月27 日至2010 年4 月26 日,冻结期限内不能办理买卖、转让、抵
押、过户等手续。
2008 年6 月4 日,国通管业公告《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
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国通管业2007 年股本转增的方案为:以7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 股,实施后总股本为105,000,000 股,增加
35,000,000 股;本次分配及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08 年6 月10 日。国风
集团因本次股本转增而取得的转增股份依然被冻结,冻结期限同上。
四、巢湖一塑持有的国通管业股权质押、抵押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巢湖一塑持有的上市公司12,485,280 股全部被质押,
具体情况如下:
巢湖一塑持有的国通管业8,323,520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已于2007 年8
月22 日质押给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第13 页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一年。巢湖一塑因本次股
本转增而取得的新增股份依然被质押。
五、巢湖一塑持有的国通管业股份冻结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巢湖一塑持有的上市公司12,485,280 股全部被司法冻
结,具体情况如下:
京博控股与巢湖一塑于2008 年1 月30 日签订《股份转让合同》,拟协议
受让巢湖一塑持有的国通管业8,323,520 股份(占总股本的11.891%)。后巢湖
一塑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山东京博已向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已经受理并出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8 司冻197 号)及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8 滨中商初字第32 号),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巢湖一塑持有的上市公司
4,323,520 股限售流通股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08 年5 月9 日至2009 年5
月8 日。2008 年5 月12 日,法院继续轮候冻结巢湖一塑持有的上市公司
4,000,000 股,冻结期限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巢湖一塑因本次股
本转增而取得的新增股份依然被冻结。
第14 页
第五节 收购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
本次收购为承债式收购,不涉及资金支付。
第15 页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 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
产的重组计划
国风集团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动国风集团
第二步改革的通知》(合国资产权[2008]38 号)文件精神,进行本次收购。本次收
购完成后,国风集团直接持有国通管业11,997,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3%;
国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巢湖一塑持有国通管业12,485,2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9%,国风集团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国风集团
国有产权将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以引进实业型的战略投资者,实现体制和机制
创新,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没有12 个月内对国通管业主营业务及资产
进行调整的计划。
二、有关人员调整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无对国通管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调整的计划,本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未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免存在任何合同或默契。
三、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股权以获得控制权
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及修改草案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股权以获得控
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第16 页
四、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及其具体
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无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
动的计划。
五、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变化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国风集团没有改变国通管业分红政策的计划。
六、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风集团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
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17 页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国风集团除了依法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干
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将不会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业务经营的各个环节和知
识产权等方面与收购人保持独立。
二、同业竞争及相关解决措施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所属公司目前不从事与国通管业相同的业务,两者之间
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将来产生同业竞争,本公司特别承诺:承诺方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经营与国通管业相同的业务;亦不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
国通管业业务有竞争的企业。承诺方同时保证不利用其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国
通管业及其它股东的正当权益。并且承诺方将促使承诺方全资拥有或其拥有50%
股权以上或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2007 年5 月25 日,本公司与国通管业签订《互保协议书》,双方以25,000
万元人民币为最高限额,相互为对方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提供担
保,互保期为一年,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可自动顺延一年。
2008 年2 月15 日,国风集团与国通管业签订《互保协议书》,相互为对方
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提供信用担保、抵押担保等,互保最高限额为
人民币4,500 万元,互保期为一年,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可自动顺延一年。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风集团为国通管业借款10460 万元提供担保,国
风集团为国通管业子公司广东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借款7,000 万元提供担保;
国通管业为国风集团借款1820 万元提供担保。除此之外,本公司与国通管业不
第18 页
存在关联交易,本次收购不会导致新的关联交易产生。
为规范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特别承诺:
(1)不利用国风集团实际控制人地位及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
给予国风集团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及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
先权利;
(3)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4)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减少国风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
易,保证不会以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为目的,与上市公司之间开展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
(5)就国风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督促上市公司
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履行严
格的信息披露义务,接受市场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监管。
第19 页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国通管业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本公司未与与国通管业及其子
公司进行合计金额高于3,000 万元的资产交易或者高于国通管业最近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前述交易已按累计金额计算)。
二、与国通管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

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本公司未与国通管业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 万元的交易。
三、更换国通管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
类似安排
本公司不存在对拟更换的国通管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任何补
偿的承诺,也未有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以外,本公司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
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安排。
第20 页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前六个月内买卖国通管业挂牌交易股份的情

本公司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之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没有通过二级市场买
入国通管业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收购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
卖国通管业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已声明,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之前
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国通管业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21 页
第十节 收购人财务资料
一、国风集团2005 年、2006 年和2007 年合并资产负
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07.12.31 2006.12.31 2005.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77,539,255.05 403,976,674.27 300,044,651.77
交易性金融资产
14,675,381.00
应收票据
63,658,765.93 17,014,815.06 73,831,785.25
应收账款
457,545,558.86 381,685,838.82 361,966,502.37
预付账款
148,435,376.65 109,979,228.00 153,192,304.32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
445,119,999.16 136,792,596.03 197,351,100.73
存货
299,642,156.96 270,624,012.42 196,269,663.5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023,404.59
流动资产合计
1,707,639,898.20 1,323,123,699.98 1,288,571,998.9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363,374,024.20 297,799,691.29 299,641,478.39
投资性房地产
275,121,250.00
固定资产
1,820,867,037.46 1451985475.02 1,511,650,797.23
在建工程
第22 页
资产 2007.12.31 2006.12.31 2005.12.31
239,209,654.94 394,495,701.53 280,952,025.01
工程物资
2,467,276.02
固定资产清理
471,797.65
生产性生物资产
无形资产
137,790,768.33 435,580,138.93 307,308,515.20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摊待摊费用
3,501,299.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916,793.80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2,845,719,901.70
资产总计
4,553,359,799.90 4,077,998,011.59 3,696,570,019.49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07.12.31 2006.12.31 2005.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20,087,995.90 373,380,000.00 496,104,307.96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00,590,000.00 113,090,000.00
61,720,000.00
应付账款
71,600,407.66 64,306,817.90 51,740,974.90
预收账款
12,020,231.96 27,758,932.32 22,213,362.92
应付职工薪酬
7,144,220.86 542,622.52 118,733.48
应交税费
10,580,152.93 4,499,863.98 4,841,876.49
应付利息
1,287,308.42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30,669,107.00 25,129,323.38 24,871,273.1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9,361,000.00 34,000,000.00
第23 页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07.12.31 2006.12.31 2005.12.31
其他流动负债
1,302,599.34
流动负债合计
804,643,024.07 650,999,136.25 668,714,510.3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949,301,293.21 1,862,541,376.49 1,538,670,000.00
预计负债
33,500,000.00
长期应付款
72,998.89
专项应付款 8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64,072.21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84,318,364.31 1,862,541,376.49 1,538,670,000.00
负债合计
2,788,961,388.38 2,513,540,512.74 2,207,384,510.31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280,000,000.00 280,000,000.00 280,000,000.00
资本公积
441,045,840.30 494,599,147.13 489,946,009.13
盈余公积
21,520,176.48 69,359,480.52 69,359,480.52
未分配利润
36,430,774.87 90,739,118.24 53,888,670.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78,996,791.65
少数股东权益
985,401,619.8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64,398,411.52 934,697,745.89 893,194,160.00
负债和所有者合计
4,553,359,799.90 4,077,998,011.59 3,696,570,019.49
第24 页
二、国风集团2005 年、2006 年和2007 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07 年 2006 年 2005 年
一、营业收入
2,160,950,722.51 2,048,469,107.50 1,733,155,909.80
减:营业成本
1,836,278,766.99 1,675,847,247.30 1,453,952,254.55
营业税金及附加
4,889,200.34 6,445,788.68 4,536,167.65
销售费用 96,969,056.05 96,010,640.70 58,845,758.98
管理费用 126,072,025.95 98,239,584.63 90,304,919.62
财务费用 167,188,681.20 128,961,053.20 116,255,579.22
资产减值损失 -181,249.5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
4,133,552.1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166,737,138.0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100,604,931.74 57,254,843.40 28,996,934.98
加:营业外收入 50,532,900.49 9,751,523.83 10,435,003.68
减:营业外支出 50,843,419.37 3,230,189.30 314,735.6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446,441.5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以“-”号填列)
100,294,412.86 80,353,406.52 61,833,631.7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79,297,656.95 36,850,447.89 32,375,574.06
第25 页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巢湖一塑持有的国通管业股份存在纠纷对本次收购
的影响
京博控股与巢湖一塑于2008 年1 月30 日签订《股份转让合同》,拟协议
受让巢湖一塑持有的国通管业8,323,520 股份(占总股本的11.891%)。后巢湖
一塑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国通管业于2008 年4 月2 日公告“巢湖一塑取消
与山东京博的谈判,股权转让活动终止”。京博控股于2008 年5 月8 日就巢
湖一塑的上述违约行为向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受理,
并冻结巢湖一塑持有的国通管业4,323,520 股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从2008 年
5 月9 日至2009 年5 月8 日;轮候冻结4,000,000 股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
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2008 年6 月国通管业实施了公积金转增,
巢湖一塑持有的国通管业股份数量增加至12,485,280 股,目前巢湖一塑持有的国
通管业限售流通股全部被冻结。
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提醒投资者:京博控股与巢湖一塑之间的股权转让纠
纷虽不会影响国风集团对巢湖一塑的整体收购,但国风集团能否通过本次收购成
为国通管业实际控制人受到诉讼结果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二、国风集团完成本次收购后将继续进行第二步改革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动国风集团第二步改
革的通知》(合国资产权[2008]38 号)文件精神,国风集团第二步改革正式启动。
国风集团完成对本次收购后,将以公开挂牌方式对外转让国风集团国有产权,以
引进实业型的战略投资者,实现体制和机制创新,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26 页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1、收购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收购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3、收购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4、收购人关于最近5 年内未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和未涉及重大诉讼的说明;
5、收购人关于24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说明;
6、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最近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7、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意见》;
8、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第27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郑忠勋
二○○八年九月三日
第28 页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
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繁华大道国通工业园
股票简称 国通管业 股票代码 60044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册地
合肥市马鞍山路1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对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持股5%
以上
是 ■ 否 □
2 家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拥有境内、外两
个以上上市公司的
控制权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11,997,360 股 持股比例:11.43%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的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12,485,280 股 变动比例:11.89%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

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同业竞争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 个月
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第29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
情形
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要
求的文件
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金来源
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及批准
进展情况
是 ■ 否 □
已获得合肥市国资委、居巢区经济委员会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声明放弃行使相
关股份的表决权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郑忠勋
日期:2008 年9 月3 日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意见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八年九月
第1 页
目 录
一、释义........................................................2
二、绪言........................................................3
三、财务顾问声明................................................3
四、万联证券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4
(一)对国风集团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4
(二)对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12 个月内是否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拥
有的权益的核查...............................................5
(三)对国风集团是否具备主体资格,是否具备收购的经济实力,是否
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是否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核查...5
(四)对国风集团的股权控制结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收购
人的方式的核查...............................................7
(五)对本次收购资金来源的核查...............................7
(六)对国风集团是否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有关该证券发行人的信息
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以及该证券交易是否便捷的核查.........8
(七)对国风集团本次协议兼并巢湖一塑的授权和批准的核查.......8
(八)未来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组织结构、公司章
程等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的核查.................................8
(九)对国风集团所从事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关
联交易的核查.................................................9
(十)对在收购标的上是否设定其他权利,是否在收购价款之外还作出
其他补偿安排的核查..........................................11
(十一)对前24 个月内国风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进行重大交易,国
风集团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就其未来任职安排
达成某种协议或者默契的核查..................................11
(十二)对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的未
清偿负债等情况的核查........................................11
(十三)关于前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核查......................................................12
(十四)关于其他事项的核查..................................12
第2 页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财务顾问意见中的含义如下:
国风集团 、收购人 指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国通管业、上市公司 指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巢湖一塑 指巢湖市第一塑料厂
京博控股 指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 指国风集团收购巢湖市第一塑料厂的相关行为
万联证券、本财务顾问 指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本财务顾问报告 指《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国通高新管
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
意见》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第3 页
二、绪言
本次收购前,国风集团直接持有国通管业11,997,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3%,巢湖一塑持有国通管业12,485,2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9%。2008
年9 月3 日,国风集团与巢湖一塑及巢湖一塑的主管部门巢湖市居巢区经济委员
会签署《企业兼并协议》,国风集团采取承债的方式兼并巢湖一塑,使之成为国
风集团全资子公司。本次收购完成后,国风集团直接持有国通管业11,997,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3%,国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巢湖一塑持有国通管业
12,485,2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9%。国风集团合计持有国通管业24,482,6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2%,国风集团成为国通管业实际控制人,构成本次上
市公司权益变动行为。
受国风集团的委托,万联证券担任本次权益变动中收购方国风集团的财务顾
问,发表财务顾问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 号)等相关法律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精神,经过审慎的尽职调查,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权
益变动行为的基础上,就本次权益变动出具财务顾问意见,以供广大投资者及有
关各方参考。
三、财务顾问声明
本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与国风集团、巢湖一塑、国通管业以及本次权益变动行为之
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国风集团提供。国风集团已向本财务顾问
做出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4 页
和合法性负责。
3、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
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
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报告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财务顾问重点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关于本次
权益变动的相关公告。
6、本财务顾问重点提请投资者注意:
京博控股与巢湖一塑于2008 年1 月30 日签订《股份转让合同》,拟协议
受让巢湖一塑持有的国通管业8,323,520 股份(占总股本的11.891%)。后巢湖
一塑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国通管业于2008 年4 月2 日公告“巢湖一塑取消
与山东京博的谈判,股权转让活动终止”。京博控股于2008 年5 月8 日就巢
湖一塑的上述违约行为向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受理,
并冻结巢湖一塑持有的国通管业4,323,520 股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从2008 年
5 月9 日至2009 年5 月8 日;轮候冻结4,000,000 股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
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2008 年6 月国通管业实施了公积金转增,
巢湖一塑持有的国通管业股份数量增加至12485280 股,目前巢湖一塑持有的国
通管业限售流通股全部被冻结。
本财务顾问重点提请投资者注意:京博控股与巢湖一塑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
虽不会影响国风集团对巢湖一塑的整体收购,但国风集团能否通过本次收购成为
国通管业实际控制人受到诉讼结果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四、万联证券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对国风集团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在对国风集团进行了审慎的尽职调查和认真阅读国风集团提供的相关资料
的基础上,本财务顾问认为《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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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对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12 个月内是否继续增加在上
市公司拥有的权益的核查
经核查,国风集团本次对巢湖一塑的收购,是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动国风集团第二步改革的通知》(合国资产权[2008]38
号)文件精神而进行的。本次收购完成后,国风集团国有产权将以公开挂牌方式
对外进行国有产权的整体转让,以引进实业型的战略投资者,实现体制和机制创
新,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经征询国风集团,该公司目前没有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的计划。对本次收购完成后其拥有的权益,国风集团将根据产权改革需要进行处
置,引进战略投资者。
(三)对国风集团是否具备主体资格,是否具备收购的经济实力,
是否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是否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核

1、国风集团的基本情况
名称: 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1 号
法定代表人:郑忠勋
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000,000 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401001003309
组织结构代码:71390197-6
税务登记证号:34011171390197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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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资产经营,对塑胶建材、塑胶门窗及配件、塑料薄膜、塑胶管材
及板材项目投资,新墙体、注塑制品、各类家用电器配套件、PVC 高阻燃
塑胶粒子、吸塑制品、广告材料,商务贸易,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
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
进口业务,加工贸易和补偿贸易业务。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东路46 号
联系电话:0551-4322111
2、国风集团的财务状况
项 目 2007 年12 月31 日2006 年12 月31 日2005 年12 月31 日
总资产(元) 4,553,359,799.90 4,077,998,011.59 3,696,570,019.49
净资产(元) 1,764,398,411.52 934,697,745.89 893,194,160.00
资产负债率(%) 61.25 78.10 75.80
年度 2007 年 2006 年 2005 年
营业收入(元) 2,160,950,722.51 2,048,469,107.50 1,733,155,909.80
净利润(元) 79,297,656.95 36,850,447.89 32,375,574.06
净资产收益率(%) 5.88 4.32 3.60
经向国风集团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查询,国风集团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
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并且资产规模大,经营效益良好,具
备收购国通管业的经济实力。
3、国风集团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
情形
经核查,国风集团承诺:最近5 年没有违法行为,也没有涉嫌违法行为;最
近5 年内未发生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也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本财务顾问认为,国风集团不存在《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的情形,具备收购上市公司国
通管业的主体资格。
4、经核查,国风集团通过承债的方式收购巢湖一塑,将其变为国风集团全
资子公司,导致国风集团成为国通管业实际控制人的行为,无需要承担的其他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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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义务。
5、经核查,国风集团自设立以来,稳健经营,取得了良好经营成果,公司
管理层具有较为丰富的现代企业管理经验。
6、经核查,国风集团自成立以来经营稳定、盈利情况较好,诚信记录良好。
本财务顾问经审慎调查、综合评审认为,国风集团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国有独资公司,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国风集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应当终止或解散的情形,同时国风集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国风集团具备收购的主体资格,具备收
购国通管业相应的经济实力,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不存在不良诚
信记录。
(四)对国风集团的股权控制结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
配收购人的方式的核查
国风集团是经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徽省经贸委批准而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出资人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财务顾问核查了国风集团
的营业执照、成立时的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记录等资料。
截至本财务顾问意见签署日,国风集团的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披露充分、完整。
(五)对本次收购资金来源的核查
经核查,国风集团本次以承债式收购巢湖一塑,不涉及资金的支付。
100%
国风集团
合肥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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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国风集团是否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有关该证券发行人
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以及该证券交易是否便捷的核查
经核查,国风集团本次以承债式收购巢湖一塑,不存在以证券或其他非货币
财产支付收购款的情况。
(七)对国风集团本次协议兼并巢湖一塑的授权和批准的核查
经核查,国风集团以承债的方式兼并巢湖一塑业已取得如下授权批准:
1、2008 年5 月1 日,国风集团召开董事会,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国风集团
以承债的方式兼并巢湖一塑。
国风集团系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国风集团的说明,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由公
司董事会集体讨论决策。
2、2008 年5 月17 日,巢湖一塑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如下
决议:同意国风集团以承债的方式兼并巢湖一塑。
3、2008 年9 月3 日,国风集团与巢湖一塑及巢湖一塑的主管部门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