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蓝筹: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作者: 文章来源:和讯网 时间:2008-10-06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加便捷、完善的交易服务,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在部分代销机构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指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时间和申购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该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各只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本公司募集并管理的所有开放式基金。

     三、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请方式

     1、投资者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必须已开立本基金的基金账户。

     2、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五、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和扣款金额进行自动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定期扣款自投资者申请办理本业务成功后的第一个定期扣款日开始。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六、扣款金额

     投资者申请开办本业务时应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一只基金的每期扣款(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含申购费)。

     七、适用费率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八、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如申请变更或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相关业务规定和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九、重要提示

     1、若基金处于暂停申购期间,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也会同时暂停。

     2、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作出说明;若有新的代销机构开展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或者本公司旗下新基金开展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其他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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